根据省、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,我局对2017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,现将此清理结果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公示期2017年10月23日-10月30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10月30日前,通过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法制处。来信请寄: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647号(收);电子邮件:nbfgc@nbsfj.gov.cn;联系电话:87231609。
附件: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.doc
宁波市司法局
2017年10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