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、管理和保障工作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保障法律援助事业顺利发展,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联合修订了《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》。现予以公示,征求社会意见。
公示期间,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2月20日前,通过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法制处。来信请寄: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647号(收);电子邮件:nbfgc@nbsfj.gov.cn;联系电话:87231609。
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.docx
宁波市司法局
2016年2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