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、中央综治办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民政部《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司发通〔2016〕1号)精神,加强我市行业性、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规范我市行业性、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,制定《关于加强行业性、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。现予以公示,征求社会意见。
公示期间,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1月12日前,通过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法制处。来信请寄: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647号(收);电子邮件:nbfgc@nbsfj.gov.cn;联系电话:87231609。
附件:关于加强行业性、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.pdf
宁波市司法局
2016年1月6日